中国福彩网,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推荐

图片

中国福彩网,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推荐办公室
中国福彩网,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推荐印发《仁寿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2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2-004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7-21
 发布机构  仁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发〔2022〕36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仁寿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福彩网,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推荐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仁寿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福彩网,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推荐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自建房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分步分级对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2022年8月31日前,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排查摸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安全隐患整治。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三个方面重点。

(一)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靠山临河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院、电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仓储等场所,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三)突出重点房屋。聚焦城区、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层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违法违规改扩建和存在重大突出消防火灾隐患风险的自建房。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1.全面摸排。按照“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级核查指导”的方式,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百日行动”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作用,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户。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学习运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县住建局要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出台填报技术指南,组织召开培训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对乡镇(街道)录入的数据进行检核,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数据录入质量。

2.建好档案。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况、房屋结构、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形成城镇自建房“一栋一档”、农村自建房“一户一档”排查数据库,精准掌握危房、违建房等的底数。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在2022年8月前底完成排查建档,其他自建房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建档。

3.评估鉴定。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初核。县住建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提出处理措施建议,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其中经营性自建房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产权人(使用人)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其他自建房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

(二)分类实施自建房隐患整治。

1.制定整治方案。坚持排查与整治同步推进,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实施”原则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类开展整治。对既有违法建设自建房,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坚决撤离人员,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原则,由有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督促整改,同步消除或管控安全隐患。县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3.做好教育引导。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若产权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

(三)开展自建房集中清查行动。

1.突出清查重点。开展自建房违章建筑清查行动,集中清查整治违法建设、擅自拆除承重结构、违规加层、少批多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对正在改扩建或装饰装修的违法违规房屋,立即停止建设,完善相关建设程序和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改变房屋结构、违规加层、未批先建等既有违法违规房屋,采取恢复原状、限期拆除、完善相关手续等措施分类处置。

2.建立清查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定期清查制度,教体、卫健、人社、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文广旅、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每年5月前组织开展一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清查行动,动态更新完善自建房安全信息,逐一建立清查信息台账,严肃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在行业监管、执法检查、证照办理等环节实行房屋安全通报告知、常态巡查等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3.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专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核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举报予以通报表扬。

(四)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机制。

1.规范自建房屋建设。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完善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为的建设流程、管理制度,推动自建房规划、审批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报建、登记、施工全过程管理,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依法依规进行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提高自建房质量安全水平。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

2.加强经营用房管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凡是用作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业态的,一律不得批准经营。

3.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压实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人员、资金和技术保障,组织编制房屋建筑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抢救组织体系。充分利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及时录入新建房屋信息,对房屋安全状况做到“一楼一档”,实行网格化管理,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问题,做到房屋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仁寿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一是排查工作经费,按照3元/栋的标准给予参与排查的村社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具体费用以实际排查数据为依据拨付,所需资金纳入2022年政府性项目前期经费中据实解决。二是安全鉴定费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费用由产权人(使用人)自行承担,其他自建房鉴定费用由县财政纳入2023年度财政预算,据实保障。

(三)压实三方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目标要求,强化人员和经费落实,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确保政策、人员、经费、工作落实。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的安全使用、检查维护、排查鉴定、隐患整治等主体责任。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格督促考核。建立每月汇总、季度通报、适时督查机制,县上组建综合督导组,开展现场督导。督导结果作为该项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的重要依据。对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搞形式主义、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附件:1.仁寿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职能职责

2.仁寿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仁寿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职能职责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形成自建房安全管理部门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负责组织本行业主管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是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地勘单位技术支撑作用,动员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及广大农户,对已建农村房屋的靠山、靠崖、靠沟、靠岸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高风险地段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切实摸清隐患家底。二是采取群专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借助新技术新方法,结合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及受威胁对象等情况,科学分析、实地摸排重建和拟建房屋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及时划定危险区范围,有针对性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提前规避地质灾害风险。三是联合经信部门负责工矿场所房屋安全排查。

县农业农村局:一是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二是指导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设施用房进行全面摸底,弄清设施分布、面积和风险隐患,建立基础数据库,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有安全隐患的实施台账管理。三是对在用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做好安全风险研判,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四是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在农业园区、主题公园等农业观光、赏花和采摘等人员集中时节,提前开展农业生产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一是做好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梳理工作,暂停办理涉嫌以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登记。二是对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三是对书面认定为危险房屋、不适宜继续经营使用的经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项“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的有关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再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各乡镇(街道)逐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全力遏制火灾发生。

县行政审批局:按照《眉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17〕85号),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登记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县发改局负责督指导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经信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级各类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县民宗局会同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人社局及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县文广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其他县级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2

仁寿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明 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伍秋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锡权 县发改局局长

刘 刚 县经信局局长

宋全富 县教体局局长

刘 强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大章 县民政局局长

李学辉 县司法局局长

张 峰 县财政局局长

胡 润 县人社局局长

毛洪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夏永彬 县住建局局长

蒋 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夏林茂 县水利局局长

赖利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温晓燕 县商务局局长

谢艳华 县文广旅局局长

吴  垚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  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鲜  兵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章付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明峰 县民宗局局长

王  乔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夏永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推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