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1
仁寿县谢安镇卫生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2511722451641229P
陈科
仁医保处字〔2025〕1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该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篡改部分血常规报告“白细胞数目”检测值;2.由无检验资质人员邓汇军开展检验操作、出具报告并在报告单检验者、审核者处打印检验师王霞的名字或由邓汇军代签王霞的名字;3.将本应在门诊接受诊治的病人收住院治疗并纳入医保报销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第四十条第(二)款;《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罚款、暂停协议
1.退回医疗保障基金73412.26元;
2.处罚款合计132752.46元;
3.暂停该院检验科医保服务协议8个月
13.2752
2025/05/28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11511722MB1772205T
否